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海珠区和黄埔区等6区由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使用费收取情况通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日启动收费以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共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27,136,959.00元,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上缴市财政26,458,885.04元,按政策清缴相关税费678,073.96元。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