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拟撤销邓广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驾驶员类别:网约车,证号:3729241978******51)并已作出《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穗交运告字〔2021〕撤0000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告知书》(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7室,联系电话:020-86010762),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