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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07 15: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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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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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运〔2021〕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突发事件分级 

    1.5 适用范围 

    1.6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2.2 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4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5 专家库 

  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4 预警 

    4.1 预警监测 

    4.2 预警分级和发布 

    4.3 预警响应 

    4.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的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级别 

    5.2响应程序及措施 

      5.2.1 信息报告 

      5.2.2 先期处置 

      5.2.3 成立现场指挥部 

      5.2.4 现场指挥部运行机制 

      5.2.5 处置措施 

    5.3 扩大响应 

    5.4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5.5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事故调查 

      6.2.1事故调查 

      6.2.2事故调查内容 

    6.3 总结评价 

  7 应急保障 

    7.1 抢险队伍保障 

    7.2 技术保障 

    7.3 医疗卫生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物资保障 

    7.6 交通运输保障 

    7.7 电力保障 

    7.8 公共设施保障 

    7.9 通讯保障 

    7.10后勤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完善预案体系 

    8.2 宣传教育和培训 

    8.3 演练 

      8.3.1 基本要求 

      8.3.2 演练内容 

  9 附则 

    9.1 术语解释 

    9.2 预案制定、修订与解释 

    9.3 预案实施 

  附件1 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31

  附件2 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业务流程图 3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高效、及时、妥善、有序地处理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好工作和社会秩序,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8)《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11)《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3)《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广东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6)《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放在首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市交通建设工程应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以事发地、事发单位应急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权威、可行。

  (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形成合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实行‘一体三预’和“一线三排”,做好预防、预测、预告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设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4 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5)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发生跨区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5)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中所指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因施工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或造周边环境受损、管线破坏等灾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向上承接《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本预案为各区政府编制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属交通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综合预案提供依据。预案体系如图1.6-1所示。

QQ图片20210507152430.png

  图1.6-1 预案体系架构图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架构图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2 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3)市政府协助分管的副秘书长主要负责市指挥部统筹协调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主要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督促检查事发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5)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主要负责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承担组织市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和跟踪突发事件信息,做好重要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4)负责督促本市交通建设工程较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指挥部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6)指导区政府制定(修订)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7)负责组织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8)负责组织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宣传、教育与培训;

  (9)负责市指挥部专家库专家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0)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2.4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较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引导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供电线路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负责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为开展抢险救援开辟绿色通道。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5)市民政局:指导事发地区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6)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保障各业务主管部门与交通建设工程事件常态管理相关的工作经费;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市财政应承担的资金。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工伤事故所在企业做好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保障工作。依法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工作。

  (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组织提供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涉及的国土规划数据及技术支持,配合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有关协调工作。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因事故受损房屋安全应急鉴定等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灾情速报,参与做好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指挥部的技术系统建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应急专家组的组建及维护、抢险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和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中所管辖的受影响道路、桥梁和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恢复,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协调受事故影响市内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和线路的临时调整。按程序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交通建设工程事故常态管理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负责指导各区开展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11)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供排水相关企业做好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落实在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中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交通建设工程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4)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本市国有企业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

  (15)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处理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协调各区政府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

  (16)市港务局:负责突发事件中导致广州港水域航道,广州港、广州内河港码头无法正常运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17)市总工会:参与较大及以上级别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负责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1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引发的火灾实施扑救工作,参与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

  (20)广州供电局: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对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权属范围内供电线路的抢修和应急处置。落实抢险现场电力应急保障。

  (21)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应由属地区政府主责处置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负责落实属地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中区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当发生应由市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时,属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做好事故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责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23)广州海事局:负责辖区内事发水域航道航标维护管理,做好航标应急反应及发布航道通告,及时修复抢通航道。参与水上搜救行动。参与突发事件中沉没在航道水域的船舶、设施、构筑物等影响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的物体的打捞清除。

  (24)广东省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广东省南沙航道事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事发水域航道航标维护管理,做好航标应急响应及发布航道通告,及时修复抢通航道。必要时协助水上搜救行动。必要时协助突发事件中沉没在航道水域的船舶、设施、构筑物等影响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的物体的打捞清除。

  (25)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政站”):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具体实施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市政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各区市政工程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辖区内市政工程的突发事件,对预警信息进行响应,参与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

  (26)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受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具体实施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协助做好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认证初审和市场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受监的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仲裁有关交通工程质量争端;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辖区内交通工程的突发事件,对预警信息进行响应,参与交通工程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

  (27)建设单位(市道路养护中心、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隧道开发公司、广州交投集团、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广州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广园路建设公司、各区建设单位等):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积极沟通,及时、如实向上级政府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媒体应对、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交通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和设备物资分配计划情况;协调突发事件过程中信访、维稳事件的处置;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组织参建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等。

  2.5 专家库

  专家库由市交通运输局组建,参与突发事件预警、预测、预防工作,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救援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按照工程专业和单位的不同分为3个类,分别为:公路建设工程类、市政交通建设工程类、道路养护维修类,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如下:

  (1)公路建设工程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周边建构筑物受损、影响范围内管线破损等;

  (2)市政交通建设工程类:市政交通工程建设又细分为城市道路建设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水运建设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风险为:因施工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周边建构筑物受损、影响范围内管线破损等;

  (3)道路养护类:在道路养护过程中因标识摆放错误导致的交通事故、桥梁养护过程中高空作业不规范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养护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周边建构筑物受损、影响范围内管线破损等。

  预警

  4.1 预警监测

  各区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认真分析事故成因,紧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找出施工安全事故风险隐患产生、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对发生概率高、事故后果影响大的各类安全风险,相关单位要安排足够力量,密切监测风险动态变化情况,随时收集各类预警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预防提供依据和参考。

  4.2 预警分级和发布

  依据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4.2.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事发地区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发布蓝色预警:

  (1)存在较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2)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情形;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件的情形。

  4.2.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同意后发布黄色预警:

  (1)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2)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情形;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的情形。

  4.2.3橙色预警。由省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发布,特殊情况下,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1)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2)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的危害的情形。

  4.2.4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特殊情况下,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1)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2)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情形。

  4.2.5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类别、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可通过系统内部应急指挥平台、传真、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根据需要,也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进行发布。

  4.3 预警响应

  当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及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4.3.1蓝色预警响应:相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在单位值班带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市政站、质监站及各区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本辖区在建工地参建单位对有可能引发事件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各区政府组织所属抢险力量,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4.3.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对危险源进行监测,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市政站、质监站及各区政府组织、督促本辖区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可针对重大危险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市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各单位和应急专家的沟通,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4.3.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有关单位负责人密切关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发展情况的监测频率,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各单位应急力量和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立即赶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相关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居民疏散避险。

  4.3.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领导主动了解情况。24小时监测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发现超限数据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迅速将处于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施工人员和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居民撤离至安全区域。根据情况可向全市或局部发布停止相关施工作业的通知。

  4.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的解除

  4.4.1发布预警信息的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4.4.2预警解除应遵循“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区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解除;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同意后批准解除;橙色预警由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解除;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级别

  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

  对于非市财政出资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和市财政出资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或由交通运输局直接管辖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当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分为两类不同的响应,具体如下:

  当非市财政出资的交通建设工程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区政府立即组织区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向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协调所属抢险资源,开展协调处置。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派人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当由市财政出资的交通建设工程或由交通运输局直接管辖的交通建设工程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事发地区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办公室派人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市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办公室派人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国家、省启动应急响应,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后,市指挥部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5.2 响应程序及措施

  5.2.1 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工作应贯穿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过程。市交通运输局总值班室(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电话:87583720,传真:86010020,电子邮箱:sjtjzzbs@gz.gov.cn。

  (2)发现、接报突发事件或其他异常情况时,事发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与处置工作制度的通知》(穗交运函〔2019〕2410号)要求,按规定如实报告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并同步报告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涉及通航桥梁等的突发事件还需报海事、航道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2.2 先期处置

  (1)一般(Ⅳ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先期处置。在属地区政府到达事件现场前,事发单位为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事发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先期处置抢险救援指挥部的第一责任人,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事发单位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向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属地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报警,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了解突发事件情况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佩戴应急救援醒目标志)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施工安全事件造成周边环境影响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值守,并进行警示、围蔽、隔离、封闭,确定应急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消除影响应急处置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分析。根据实际需要,施工单位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当属地区政府或市指挥部办公室到达现场后,事发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Ⅲ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属地区政府先期处置。属地区政府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区政府先期处置程序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属地区政府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措施:

  在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的同时,与事发单位核实突发事件准确信息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相关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需求及时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救援;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与事发单位项目负责人交接工作后,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继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续报应急救援情况;为市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提供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准备、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物资等。根据实际需要,属地区政府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属地区政府立即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移交现场应急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先期处置。在事发单位和属地区政府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市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国务院、省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在国务院、省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3 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任命现场指挥长、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现场处置,主要负责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本预案范围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等,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

  5.2.3.1抵达现场前

  (1)迅速赶赴现场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

  (2)了解情况

  主要了解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情况,事件处置有关应急预案,事发地地理信息、近期气象条件、社情民意、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及其分布、应急救护场所、危险源、医疗机构,有关典型案例,国务院、省、市领导就突发事件应对所作批示指示等。

  (3)指挥处置

  确定初步处置方案(意见),协调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运送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工具、材料等)到达突发事件现场集结,预留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准备。指导属地区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2.3.2现场应急处置

  (1)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情况;

  (2)召开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召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属地区政府召开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各有关单位情况汇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传达和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现场应急处置任务。

  (3)跟踪处置事件。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实地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和现场最新情况、处置方案、处置效果;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督查,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5.2.3.3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一般情况下设置8个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调整。

  (1)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政府、各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

  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协调、联络各小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数、现场状况、救援情况等信息报送;负责有关抢险救援专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调集;负责宣传报道的审核把关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市消防救援支队、各专业抢险队伍,市属相关单位,事发地区政府,事发施工单位。

  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组织指挥下,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组织恢复水电供给,或根据抢险需要,组织临水临电供应。按照应急现场指挥组选择的救援方案,调配救援人员,及时开展抢险工作;采取措施,稳定险情,控制危险源。

  (3)社会面控制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政府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工作;疏散受影响周边区域人员;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确保应急救援秩序;保护事发单位、事件现场和疏散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情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现场交通运输秩序和通往突发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区政府等单位。

  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并对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5)宣传信息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

  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收集及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较大(Ⅲ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新闻口径、组织安排新闻分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等工作。

  (6)专家工作组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建专家工作组,成员由现场指挥部从专家库选调,组长由获邀专家共同推举或由现场指挥部指定专家担任。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救援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7)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属地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事发施工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及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及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通讯保障等。负责伤亡人员善后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事发地区政府、市政站、质监站及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件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评估,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控制;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2.4 现场指挥部运行机制

  为使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指挥部运行相关工作制度。

  (1)制发证件。现场指挥部建立后,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为参与抢险的人员配发现场通行证件、同时将证件样式交公安机关识别。

  (2)建立现场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现场指挥部根据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指挥部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情况汇报,通报信息、研判会商、制定方案、布置任务。

  (3)协调联动机制。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工作组之间和各单位之间在开展事故处置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必要时,由现场指挥部领导及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

  (4)信息报送制度。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抢险工作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5)专家会商制度。为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加快抢险救援工作进程,避免事故影响和损失进一步扩大,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工作中随时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进行会商,制定技术工作方案和措施,为开展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现场值班制度。参与抢险的各单位应安排联络员进行全程现场值守,传达指令和信息,协助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在开展抢险救援过程中如需更换联络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在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并报请现场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联络员方可撤离。

  (7)工作资料收集。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归集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各种资料。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中产生的文档资料,应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文档资料主要包括:请示报告、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工作方案、专家会商结果、大事记、各种图片、影像资料等。

  5.2.5 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

  (1)交通疏导和管制。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地铁集团、广东省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广东省南沙航道事务中心、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等配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制度,建立沟通和联动机制。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导致市政道路、水运无法正常通行,应及时对事件影响区域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市公安局应根据现场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受损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由属地区政府或现场指挥部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事故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或者对危险土方、建筑、构筑物等采取加固措施后,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5)救护、转运事故人员。医疗急救单位应及时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受伤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根据需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6)风险源监测。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

  (7)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8)相关资料调取。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及时组织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造物的规划及区域地质等资料数据;市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统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广州供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协调,及时提供抢险救援范围内的管线设施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抢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9)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属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10)抢修受损管线设施。因突发事件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设施损坏,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各管线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协调有关管线责任单位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11)公共交通运营调整。因建筑工程突发事件造成地铁、公交线路运行中断且一时又无法恢复的,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地铁集团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公交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定运营线路或运行时段调整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

  (12)家属接待。事发辖区人民政府牵头,事发单位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

  (13)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5.3 扩大响应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态发展,事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上报。当事件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4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当突发事件或应急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由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委宣传部及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件情况及相关安全和交通提示信息。

  (2)发生一般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时,属地区政府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生较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宣传信息组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时,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3)新闻宣传组主要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分析研判舆情,拟定备答口径,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可根据情况需要组建临时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做好媒体采访的接待、协调和服务工作。

  (4)出现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时,新闻宣传组应协调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共同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5.5 应急结束

  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Ⅰ)、重大(Ⅱ)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状态解除程序按《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办理。

  较大(Ⅲ)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专家组给出评估意见且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

  一般(Ⅳ)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属地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征用物资补偿、恢复生产、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及时补充救援物资等,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6.2 事故调查

  6.2.1 事故调查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特别重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故调查工作,在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重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调查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市指挥部配合调查组做好相关工作;较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一般事故的调查,由属地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6.2.2 事故调查内容

  事故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事故调查评估情况报告。

  6.3 总结评价

  当较大(Ⅲ)、一般(Ⅳ)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属地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分析导致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评价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成效;并根据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书面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原因、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对事件责任人处理结果等。

  7 应急保障

  7.1 抢险队伍保障

  抢险队伍包括以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应急抢险队、施工单位等为主的基本抢险队伍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资源储备库,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交通指挥、通信、给排水、电力、燃气、防汛抢险等为重点的各专业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交通工程建设沿线的抢险救援力量部署,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与沿线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就近救援。

  7.2 技术保障

  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大对先进救灾技术、装备的应用和推广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加强先进救灾技术和装备研究,努力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熟悉和掌握应急工作有关的市内外专家基本情况,建立应急专家库并及时更新,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抽调专家。

  7.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应急准备。医疗救护队伍在应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

  7.4 资金保障

  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由事发责任企业承担,各施工企业应充分做好应急资金储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职能部门纳入年度预算申报,做到专款专用。

  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相关规定予以安排,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应急资源征用的情况时,相关费用由事发单位在抢险救援结束后进行结算。当补偿费用出现纠纷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5 物资保障

  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作为交通工程建设的执行单位,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常备抢险物资的购置、保养和调遣使用,加强与同行单位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共享。

  7.6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交通秩序维护,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保证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散的及时性和物资运输的可达性。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能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7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电力部门组织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的供电需求。

  7.8 公共设施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及时对水、电、燃气、热力、通讯等运行和供应进行调控和应急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7.9 通讯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视情况迅速组建现场应急通讯车,保证指挥部及各方的通讯畅通;事故发生单位应配置对讲机和应急信号灯、指挥旗、口哨等作为临时通讯工具。

  7.10 后勤保障

  由属地区政府承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工作人员食宿等。

  8 监督管理

  8.1 完善预案体系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梳理完善或编制与本预案衔接的配套预案,确保本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顺利实施。各区政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8.2 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区交通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单位、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能力。

  8.3 演练

  8.3.1 基本要求

  (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相关应急演练管理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熟练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发生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后能快速有效处置。

  (2)各区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本辖区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指挥部办公室实时对演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8.3.2 演练内容

  演练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预案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行动计划及流程执行情况;参演单位预案相互衔接情况;应急保障准备情况以及控制事故的能力。

  9 附则

  9.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制定、修订与解释

  1)本预案根据国家及省、市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当人员或机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完善本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2)本预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修订,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2.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业务流程图


附件1

 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QQ图片20210507152451.png


附件2

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业务流程图

QQ图片2021050715245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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