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广州本地疫情发生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驾驶员收入锐减,为帮扶巡游车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经市政府同意,拟对中心六区在5月21日至6月24日广州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在运营车辆发放一次性专项补助,现对补助标准及条件、补助程序等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请符合补助条件的驾驶员向所属公司提出补助申请,所属企业汇总后于公示结束后7日内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补助对象相关信息(报送格式详见附件1、2),逾期未报送的不发放补助资金。
一、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封控管理区域车辆
1.补助标准。
停运于荔湾区芳村、番禺区大石村等封控管理区的车辆按照不高于3000元/车的标准进行补助(如符合条件的车辆不超过500台,按3000元/车的标准进行补助;如符合条件车辆超过500台,则符合条件车辆平均分配150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发放至对应巡游车驾驶员。
2.补助对象及条件。
(1)停运于荔湾区芳村封控管理区的巡游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相应封控期内(6月4日至6月24日),车辆停运于荔湾区芳村封控管理区(详见附件3);6月4日《道路运输证》(出租客运)处于有效状态;6月4日前15日内有营运记录。
(2)停运于番禺区大石村封控管理区的巡游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相应封控期内(6月7日至6月21日),车辆停运于番禺区大石村封控管理区(详见附件3);6月7日《道路运输证》(出租客运)处于有效状态;6月7日前15日内有营运记录。
(二)其他在营运车辆
1.补助标准。
除封控区域车辆外,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按照300元/车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发放至对应巡游车驾驶员。
2.补助对象及条件。
5月21日至6月24日期间任意一天,《道路运输证》(出租客运)有效的巡游车;在此期间车辆更新的,新、旧车辆以一台车计算补助。
(三)其他情况说明
同一车辆、同一驾驶员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停产、停业车辆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发放至巡游车对应驾驶员,无对应驾驶员认领的,企业应当将财政补助资金退回市财政专款账户。
二、补助程序
(一)挂网公示。
(二)司企申请补助资金。
(三)主管部门核查。
(四)制订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五)企业内部公示。
(六)补助资金拨付及发放。
(七)资金审计。
三、公示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出之日起7日内。
四、申请材料报送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9室,邮编:510405。
(二)电话:020-86010430。
(三)传真:020-86010029。
(四)电子邮件:czcglk@gz.gov.cn。
附件:1.符合补助条件巡游车及驾驶员明细表(其他在营运车辆)
2.符合补助条件巡游车及其驾驶员明细表(封控管理区)
3.受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封控管理区明细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1.符合补助条件巡游车及驾驶员明细表(其他在营运车辆).docx
2.符合补助条件巡游车及其驾驶员明细表(封控管理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