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放规则
(一)停放车辆类型为车长小于或等于6米的小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
(二)专用泊位只允许指定类型车辆停放,非指定类型车辆禁止停放;
(三)在泊位标线内按标示方向停放车辆;
(四)停放车辆不得遮挡车辆号牌,车身不得覆盖遮挡物;
(五)任何人不得损坏泊位、P牌等服务设施,不得在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
(六)泊位使用人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除接受《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定的相关处罚外,还必须缴纳相应的泊位使用费;
(七)遇临时交通管制、应急抢险等情形时,泊位使用人应当服从指挥,及时将车辆驶离,当次泊位使用费免于支付。
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
(一)本收费标准以自然日(0:00:00-24:00:00)为计费周期,计费周期内按对应收费时段收费,其它时段不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两个(含)以上计费周期的,应当按照本收费标准累计收取每个计费周期内产生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二)收费计时单位为半小时。停车时长在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的,免于支付使用费。停车时长超出15分钟的,前15分钟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三)同一车辆在同一路段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停放行为的,若相邻两次停车的时间间隔低于半小时,则延续前一次停车时长进行计费。
(四)非重点区域每个计费周期内最高限价以收费时段内单次连续停放4小时的收费总额为限。
(五)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使用临时泊位的,免于支付使用费。
(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停放的,免予支付使用费。若停放在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上的,使用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支付。
(七)在每个计费周期的收费时段内,新能源汽车首次在充电专用泊位充电可以享受停车时长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免费停车优惠。此外,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还可以享受在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泊位每日停放3次、每次停车时长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的免费停车优惠。但是,如前述两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1小时的,应当按照本收费标准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八)实施信用管理,只有缴清使用费的车辆方可享受前述第(二)项和第(七)项优惠政策。
三、用户“自主停车”操作模式
(一)用户注册
“广州泊车”微信公众号 “广州泊车”支付宝生活号
(二)自主停车
四、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缴费说明
(一)驶离前缴费
(二)驶离后缴费
鼓励用户关注“广州泊车”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通过电子支付缴纳费用。车辆驶离泊位,生成未缴费记录后,用户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缴费模式。
1.未绑定车牌用户
2.已绑定车牌用户或者“自主停车”用户
如何绑定车牌
说明:一个注册号只能绑定5个车牌,同一车牌不能重复绑定。
(三)快捷扫码停车与缴费
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广州泊车停车码”,进行快捷自主停车、费用查询及缴费。
五、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缴纳说明
(一)有未缴费记录的车辆不享受所有的免费或优惠停车政策。
(二)停放车辆产生未缴费记录后,需及时通过线上支付缴费,采取线下支付的应在24小时内到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的业务网点缴费。逾期未缴纳的,将予以追缴。
(三)泊位使用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缴费并领取票据:
1.“广州泊车”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缴费(建议优选)
2.业务网点现场缴费(建议次选)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泊位使用费的,请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减免依据文件前往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减免手续。属长期减免的车辆,有效期内不需重新申请,如有信息变更,需及时前往各业务网点办理信息更新。
六、实施收费管理的路段
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对广州市中心六区(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全天准停路段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进行收费管理。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实施收费管理的路段清单,可在“广州泊车”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个人中心”板块中的“信息通告”或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gz.gov.cn)查询。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等外围五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管理模式和收费政策,由相关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依法自行确定。
七、其他说明
在泊位停放车辆或在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咨询现场管理人员或致电020-83512333,也可在“广州泊车”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个人中心”板块中的“咨询建议”进行留言。
八、涉及临时泊位违规行为的处理
九、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020-34286102(工作时间)、020-83512333(工作时间)、020-12345(工作时间)。
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业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