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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安排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1-10-18 10: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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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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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告》的规定,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考试确认

  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成功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2021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7日24: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点击“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再搜索“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选择所报职位——点击“确认参加考试”,即可完成线上确认参加考试,没有按时完成线上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二、打印准考证

  请于2021年11月3日9:00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1月7日15:00进行。笔试具体时间、考区、考场、座位及其他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按通知公告于考试当天凭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笔试,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附件《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五、其他事项

  (一)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留意与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公告。

  (二)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告》的规定,报考职位代码4-3岗位(报考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职位代码4-4岗位(报考条件为取得下列专业之一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建筑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路桥)的考生不需参加笔试,请留意后续面试资格审查的相关通知,按时参加资格审查。

  六、咨询电话

  如有问题咨询,请于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所报考单位咨询电话。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0-83630092、020-83293747。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咨询电话∶020-87711805、020-87711529、020-87756451。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咨询电话∶020-84663579、020-84663589、020-87756451。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咨询电话∶020-86431987、020-86294091、020-87756451。

  附件: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管理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5.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除外(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否则,由卫生防疫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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