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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主动公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2-13 21: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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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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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函〔2018〕2546号


市运管局、客管处,各区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各相关行业协会,各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结合《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穗交函〔20171264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运输企业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规则的通知》(穗交函〔2018157号,以下简称《考核规则》)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即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对已取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证件的人员,也需按规定统一参加由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释义和《考核通知》《考核规则》相关要求,各企业参加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应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和实际控制人(可以确认的)等5类人员;参加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而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3类人员。企业上述相关人员须全部按规定参加考核。

  三、已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相关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内,因工作原因在本行业内变更企业任职的,可将原考核合格证证书交回考核部门(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并申请换发同一专业类别的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一致。跨行业变更企业任职或因职务调整变更任职岗位的,则须在新任职之日起60日内重新参加相应专业和任职岗位的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因经营、管理等原因需同时担任其它关联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关联公司名义申请核发同一专业类别的考核合格证书,无需重新参加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换发考核合格证书或申领关联公司考核合格证书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由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四、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认真对照上述考核范围对应参加考核人员进行逐一排查核实,登录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网站下载培训大纲、考核要点及练习题库,积极组织未参加考核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报名参加考核,确保本企业所有相关人员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部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五、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要按照《考核通知》《考核规则》及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名参加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快和优化考核场次安排,积极配合市、区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全面推进考核工作。制订相关条件及程序,组织对符合换发考核合格证书或申领关联公司考核合格证书条件的相关人员重新核发考核合格证书。

  六、市、区两级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管辖企业考核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核实、统计管辖企业考核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和督促管辖企业严格按照考核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检查发现“两客一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仍未按规定参加考核并合格的,要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1个月内完成考核工作,整改到期仍未按规定参加考核并合格的,按程序调查取证后移交同级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检查发现的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考核并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调查取证后直接移交同级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七、市交委将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纳入全市交通系统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对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不力、未按期完成考核工作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将在2018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八、各单位在推进考核工作中如遇到有关问题或疑问,可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市运管局联系电话:020-86010422;考核监督单位联系电话:020-38180187;委托考核机构联系电话:020-86010191。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9月17

  (此件经评估审查后转为主动公开,予以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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