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函〔2019〕896号
市交管总站、客管处,各区交通运输局,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市公交集团,全市各道路运输企业、各公交企业,各平台服务商: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粤交运函〔2019〕7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在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科技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及时间
(一)2019年6月1日起,新进入市场的“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和公共汽电车(包括农村公交,下同)必须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未安装的不得投入运营。
(二)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在用的“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和公共汽电车必须完成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公共汽电车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推广应用与数据采集、接入情况将纳入公交运营补贴分配项目。各区管辖的公共汽电车由相关区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三)鼓励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二、关于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选择
根据《通知》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由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推荐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并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产品性能、数据质量、服务承诺等方面,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遴选技术可靠、服务到位、价格合理的设备供应商,并在2019年5月31日前公布推荐第一批相关设备供应商、产品目录及其服务承诺等,供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自主选择安装。
(二)负责核实确认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安装应用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产品型号、生产厂家及其是否为公布推荐的产品目录等。
(三)及时整理汇总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推广安装情况,定期报市交管总站、客管处及各区交通运输局。
(四)定期收集整理相关企业反馈的意见,对公布推荐设备的产品性能、数据质量及其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具体考核办法由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另行公布)。同时,公布推荐可供选择的相关供应商及其产品目录等原则上应维持在5款及以上。
(五)加强对全市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相关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自主选择安装由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公布推荐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并及时向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提交所属车辆已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设备的承诺函(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函》),由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核实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交管总站、客管处及各区交通运输局。在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公布推荐第一批相关设备供应商产品目录及其服务承诺前,全市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不得自行安装有关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须认真填写《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联系电话:020-86010182转11,传真:020-86010216)。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汇总后报市交管总站、客管处及各区交通运输局。对已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有关处理意见将另行通知。
(三)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要充分利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加强对驾驶员不规范驾驶行为的动态管理,重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抽烟、长时间不目视前方、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预警和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四)各相关平台服务商要积极配合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从方便运输企业使用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监控平台功能模块,进一步提升行业信息化安全监管水平。
(五)市交管总站、客管处及各区交通运输局在“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和公共汽电车新增办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证》)时,应结合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提供的《承诺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2019年6月1日起,新进入市场的“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和公共汽电车前置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六)2019年6月起,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应每月统计全市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的设备安装情况,报市交管总站、客管处及各区交通运输局。对安装进度缓慢的,市交管总站、客管处及各区交通运输局要按职责分别督促相关企业加快安装进度,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对所有在用的“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和公共汽电车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特此通知。
附件:1.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承诺函
2.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情况调查统计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11日
(此件经评估审查后转为主动公开,予以公开发布)
附件1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承诺函
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区交通运输局:
公司所属粤A 、粤A 、粤A 等 辆(□客运车辆、□危运车辆、□公共汽电车),已经于 年 月 日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该装置为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第 批公布推荐的 公司的 型号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确认:(加盖公章)
附件2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情况调查统计表
填报说明:
1.该统计表仅限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填报;未安装的无需填报。
2.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须于2019年4月15日前如实填写并报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