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2021〕46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36号)精神,为促进汽车消费和车辆节能减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度中小客车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增加至3.8万个。指标自2022年1月起按月平均分配,单位和个人的配置比例为1:9,具体由市指标管理机构纳入每月增量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和个人节能车指标,均纳入次月个人节能车指标进行配置。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