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广州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广州市2021年(清算2020年度)城市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广东省农村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的通知》(粤交〔2021〕768号)有关规定,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对2021年(清算2020年度)出租车行业中央油补补贴对象、核算方式、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和补贴明细表等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一、公示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出之日起5日内。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9室,邮编:510405。
(二)电话:020-86010430。
(三)传真:020-86010029。
(四)电子邮件:czcglk@g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2021年(清算2020年度)城市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广州市2021年(清算2020年度)城市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常规出租车须满足以下条件
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油气、非插电式油电混合、插电式油电混合等双燃料,安装使用带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系统,且正常营运的巡游出租车。
(二)新能源出租车须满足以下条件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安装使用带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系统,且正常营运的巡游出租车。
二、核算方式
对于2020年度因新增及更换、退出营运等造成实际营运时间不足一年的车辆,按“(实际营运天数/365天)×12个月”折算实际营运月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相应车辆营运补贴金额按照折算后的实际营运月份数按比例计发(如:单车全年正常营运补贴金额为5000元,某车实际营运月数为6个月,则其补贴金额为5000元×6个月/12个月=2500元)。
三、补贴标准
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出租车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车;常规出租汽车补贴标准为4540.59元/年/车。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广东省农村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的通知》(粤交〔2021〕768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拟继续执行2019年度中央油补有关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奖惩政策,针对2020年度发生责任死亡事故2人次以下的3台车辆,按照扣减对应车辆50%油价补贴资金的标准核定扣除部分补贴资金。扣除的资金用于奖励2020年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排名位列前10名的企业,其中位列1—5名的平均分配奖励资金的60%部分;位列6—10名的平均分配奖励资金的40%部分;每家获奖企业选取5名未发生责任死亡事故且诚信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将全部奖励资金平均分配给选中的驾驶员。
四、补贴程序
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广州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和市直各出租车企业,再由各区和企业将补贴款项组织发放给补贴车辆对应的驾驶员。
五、补贴明细
详见附件。
附件1.2021年(清算2020年度)城市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