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函〔2022〕208号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广州冷链行业协会,广州市各进口冷链运输营运企业: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及广州市市场和冷链防控专班有关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加强进口冷链运输营运企业、司机、车辆疫情防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广州市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有涉及进口冷链运输业务的,需向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填报附件1,登记企业、驾驶员、车辆等相关信息,无需办证;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登记的车辆为企业涉及进口冷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所有货运车辆(不限于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三、登记的司机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7天1检(提档升级时按新要求执行),车辆装货前卸货后一趟一消杀,车辆环境每月开展1次核酸检测,建立相关防疫台账。
四、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广州冷链行业协会动员相关企业对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未报备的企业不得从事进口冷链运输业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XX区)进口冷链运输营运企业信息台账
2.广州市各区进口冷链运输营运企业报备联系方式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广州市(XX区)进口冷链运输营运企业信息台账(点击下载)
附件2
广州市各区进口冷链运输营运企业报备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