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和对交通运输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目标要求,坚持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与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统筹谋划,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我市交通运输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实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履职能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和系统各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稳步发展。
(二)用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评指标体系,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的学习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
(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把学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普法责任制工作的重点,确保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充分利用“广州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实现学法常态化。继续执行公务员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二、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五)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落实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交通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交通建设重大事项制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交通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规定向上级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六)依法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将依法防控疫情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落实涉疫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依法审慎决策,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推进疫情依法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为市场主体解难纾困,推动生产生活健康发展。
(七)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落实《广州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新型智库作用。加强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宣传解读、实施后评估和监督。
(八)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委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审核流程和标准,从源头上防止出台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九)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根据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统一部署,推动取消、下放、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理念,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利用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十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合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企业“无事不扰、服务到位”。
(十二)加强创新监管。创新柔性监管方式,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进一步完善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宽容的制度环境。强化各级依法统计意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四、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和制度体系
(十三)配合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
(十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结合局重点工作实际,提出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入库计划。做好《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继续推进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修改完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十五)适时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根据市司法局要求,适时梳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的政府规章,确定2022年需开展立法后评估的政府规章项目。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管指导机制,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深化推进政务公开
(十六)落实政务公开要点任务。按照国务院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分解实施涉及的具体工作任务。
(十七)加强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要求,丰富解读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提升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质量和效果。规范性文件做到100%解读。
(十八)满足人民群众合法合理信息需求。加大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管理。依法、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依法接收并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十九)持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协同、信息共享、分析研判等制度,实现行业监管与交通综合执法有效衔接,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交通综合执法形象建设,做好新式执法服装和标志配发等工作。
(二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二十一)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通过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质效。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为抓手,继续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结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涉及的具体案件,及时分析查找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纠正行政执法过错。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根据党中央部署,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同部门“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建立和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清单数据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十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的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审计部门专门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坚决执行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司法建议书、检查建议书。
八、扎实开展普法宣传
(二十四)全面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八五”普法计划,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地见效。研究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十五)深化以案释法工作。进一步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健全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例开展普法,把热点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的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