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2022〕159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11号),促进汽车消费和车辆节能减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临时调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在原配置计划基础上,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额外增加3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5月、6月各增加1.5万个)。额外增加的指标全部配置用于个人摇号,具体由市指标管理机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均纳入次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进行配置,不受配置周期影响,但不跨年配置。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与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摇号的,临时取消有关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