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2022〕202号
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等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收取情况通告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共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37,794,996.04元,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上缴非税收入34,301,761.90元,上缴相关税费3,493,234.14元。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