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管站〔2022〕70号
各区交管总站,全市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2021〕13号,以下简称《省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报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审核,广州市唯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备案要求,已通过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备案,现予以公布。各道路运输企业可按照《省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并委托已通过备案的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第五批通过备案的道路运输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名单
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广州市第五批通过备案的道路运输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