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函〔2022〕383号
市道路养护中心、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黄埔区、花都区、增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广州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广州交投集团,市政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交广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工程领域三防工作响应机制,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交通建设行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交通建设工程三防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5日
交通建设工程三防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工程领域三防工作响应机制,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抢险救灾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交通建设行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防汛应急响应
(一)防汛Ⅳ级响应。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对地下暗挖、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和临时建筑设施等重点部位环节开展安全检查,迅速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要严格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集结抢险所需应急力量和队伍,原地待命,做好通讯、应急物资设备检查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二)防汛Ⅲ级响应。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施工位置在珠江广州河道、增江、流溪河、水库、山塘等江河湖泊周边受威胁的项目要严密观察汛情,听从指令做好撤离准备。加大力度全面排查在建工地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单位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应急队伍和设备进入防汛重点部位进行部署,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和沟通,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三)防汛Ⅱ级响应。处于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在建工地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作业人员至安全区域。所有基坑工程、地下管线、隧道工程、起重吊装、桩基工程、涉水工程等风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暂时停止施工。各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应急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和信息上报制度,各在建工程进入应急状态:1.基坑工程基坑内增加抽水泵数量、安排专人负责抽水,基坑土体分层分段放坡开挖,防止雨水冲刷土体滑移,引起基坑变形,基坑四周设置防水墙或排水沟,防止地面积水流入基坑内,加强基坑内渗水点封堵和基坑变形监控量测;2.地下管线要有明显警示标志,不能有积水浸泡;3.暗挖工程洞口及边坡四周排水沟要通畅,洞内抽排水设施要满足排水需要,洞口要设置挡水板或防汛沙袋,防止水流倒灌进隧道内;4.桩基工程周边设置挡土墙和防雨措施,防止泥土流入桩内和泥浆外泄;5.支模架工程在支架体系四周设置排水沟,防止支架被积水浸泡,影响支模架体系承重;6.涉水、临水工程要对水上船舶和机械靠岸缆风绳固稳措施,加高加厚围堰,防止洪水漫入围堰内;7.临时用电除抽排水、照明和应急所需的线路外,其他用电线路电闸关闭,电箱做好防雨措施,电工加强对临时用电巡查力度;8.汽车吊、履带吊大臂收回停止作业,停放至安全地段,龙门吊要采取缆风绳、夹轨器等固稳措施,防止溜移;9.各类防护棚采取缆风绳固稳措施防止倾覆;10.施工区、生活区排水系统流入市政排水管网要保持通畅。
(四)防汛I级响应。交通建设领域所有在建工程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全力组织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低洼地带、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无法保障安全的在建工地人员迅速撤离,妥善做好工地人员的安全转移、妥善安置和疫情防控工作。在Ⅱ级防汛响应措施基础上对基坑、地下管线、暗挖隧道、桩基、脚手架、涉水临水、临时用电、起重机械、简易防护棚、排水设施等风险性较大的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核查报送在建工地停工、受灾和措施落实情况,发生险情、灾情,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复工安全检查。防汛Ⅱ级以上响应解除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复工前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检查临时设施和用电设备是否受损,塔吊垂直度是否变化,起重设备基础是否下沉,龙门吊轨道是否倾斜、变形,支架、脚手架、人行爬梯是否牢固,围堰、基坑、边坡是否稳定,排水设施是否堵塞等,发现隐患应立即治理。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情况下,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复查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复工审批资料应同步报送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备查。
二、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
(一)防暴雨内涝Ⅳ级响应。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检查办公生活区和施工现场抽排水系统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邻江邻水项目要对现场周边河涌、航道水位采集水位初始值。各单位要严格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集结抢险所需应急力量和队伍,原地待命,做好通讯、应急物资设备检查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二)防暴雨内涝Ⅲ级响应。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实施,重点针对Ⅳ级响应排查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排查。清除基坑、孔口、沟边过剩弃土,减轻坡顶压力,并做好傍山施工现场、便道上边坡的危石处理及塌方、滑坡威胁地段的预防措施。邻江邻水项目要检查周边河涌、航道等水位情况,并做好水位监测。各单位要严格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集结抢险所需应急力量和队伍,原地待命,做好通讯、应急物资设备检查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三)防暴雨内涝Ⅱ级响应。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在建工地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作业人员至安全区域。所有基坑工程、地下管线、暗挖工程、起重吊装、桩基工程、涉水工程等风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暂时停止施工。各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应急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和信息上报制度,各在建工程进入应急状态:1.基坑工程基坑内增加抽水泵数量、安排专人负责抽水,基坑土体分层分段放坡开挖,防止雨水冲刷土体滑移,引起基坑变形,基坑四周设置防水墙或排水沟,防止地面积水流水基坑内,加强基坑内渗水点封堵和基坑变形监控量测;2.地下管线要有明显警示标志,不能有积水浸泡;3.暗挖工程洞口及边坡四周排水沟要通畅,洞内抽排水设施要满足排水需要,洞口要设置挡水板或防汛沙袋,防止水流倒灌进隧道内;4.桩基工程周边设置挡土墙和防雨措施,防止泥土流入桩内和泥浆外泄;5.支模架工程在支架体系四周设置排水沟,防止支架被积水浸泡,影响支模架体系承重;6.涉水、临水工程要对水上船舶和机械靠岸缆风绳固稳措施,加高加厚围堰,防止洪水漫入围堰内;7.临时用电除抽排水、照明和应急所需的线路外,其他用电线路电闸关闭,电箱做好防雨措施,电工加强对临时用电巡查力度;8.汽车吊、履带吊大臂收回停止作业,停放至安全地段,龙门吊要采取缆风绳、夹轨器等固稳措施,防止溜移;9.施工区、生活区排水系统流入市政排水管网要保持通畅;10.雷雨多发季节的施工现场必须落实防御雷击措施,特别是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11.安排专人巡查工地围蔽周边社会道路积水情况并及时抽排,保障交通通畅。
(四)防暴雨内涝I级响应。交通建设领域所有在建工程停止一切施工作业,作业人员撤离至确保安全的室内避风避雨。各单位全力组织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低洼地带、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无法保障安全的在建工地人员迅速撤离,妥善做好工地人员的安全转移、妥善安置和疫情防控工作。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对基坑、地下管线、暗挖隧道、桩基、脚手架、涉水临水、临时用电、起重机械、简易防护棚、排水设施等风险性较大的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核查报送在建工地停工、受灾和措施落实情况,发生险情、灾情,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巡查工地围蔽周边社会道路积水情况,如积水较深影响或中断交通时,除项目加大抽排水以外,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增派人员和抽调大功率抽排水设施参与内涝救援,必要时请求水务部门救援力量,确保短时间消除内涝、恢复交通。
(五)复工安全检查。防暴雨内涝Ⅱ级以上响应解除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复工前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检查临时设施和用电设备是否受损,塔吊垂直度是否变化,起重设备基础是否下沉,龙门吊轨道是否倾斜、变形,支架、脚手架、人行爬梯是否牢固,围堰、基坑、边坡是否稳定,排水设施是否堵塞等,发现隐患立即治理。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情况下,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复查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复工审批资料应同步报送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备查。
三、防风应急响应
(一)防风Ⅳ级响应。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实施,风力大于或等于六级时,在建工程停止所有高处作业和起重吊装作业,人员撤离高处作业区域,起重机械臂收回停放在安全地带,轻质材料及各类防护棚采取防风加固措施。
(二)防风Ⅲ级响应。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处于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区域内的所有高处作业和起重吊装作业停工,物料提升机吊篮、施工电梯轿厢、室外吊篮等必须降至地面,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各类防护棚等需采取防风加固措施。
(三)防风Ⅱ级响应。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处于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区域内的在建工地停止所有露天作业,切断施工电源,撤离危险地带人员至安全区域避风,加强领导带班和应急人员24小时值守、安全巡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核查报送在建工地停工、受灾和措施落实情况,各在建工程进入应急状态:1.龙门吊应停放在停机线上,解除吊钩上的吊索具,吊钩升至最高限位处,桥式起重机的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起重机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并按要求使用插销式地锚或牵缆式地锚;2.塔吊应解除吊钩上的吊索具,吊钩升至最高限位处,小车回收至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位置,回转机构制动装置采用常闭式的,应将制动装置打开,保证其能自由回转,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夹轨器应与轨道夹紧,并根据现场情况及需要补充采用插销式地锚等抗风防滑措施;3.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笼停放在最底层,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吊笼门和地面防护围栏门;4.流动式起重机的吊钩收起至最高位置,摘除索具,并将起重臂落下,起重机置于平整、开阔场地,禁止停放在边坡、基坑、桥梁边沿;5.龙门吊、塔吊等倾覆范围设置警示标识;6.涉水、临水工程要对水上船舶和机械靠岸缆风绳固稳措施;7.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安全爬梯、防护棚等采取缆风绳等防风加固措施,同时要及时清理脚手架、挂篮等高处作业平台上的材料、垃圾及建筑楼层临边堆放的材料,防止出现高处坠物、物体打击等伤害事故。
(四)防风I级响应。交通建设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撤离危险地带人员,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避风,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加强领导带班和应急人员24小时值守、安全巡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核查报送在建工地停工、受灾和措施落实情况。
(五)复工安全检查。防风Ⅱ级以上响应解除后,施工单位要对所有在建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设施、办公和生活设施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强化对起重机械的检查与维护,检查内容包括关键零部件、基础、底架、主要受力结构件、电控系统、安全与防护装置、抗风防滑装置、运转试验,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有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情况下,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复查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复工审批资料应同步报送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备查。
四、气象预警响应
根据应急管理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意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时,要把气象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因此,当气象部门启动气象预警时,若应急管理部门已启动相关三防应急响应,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本指引对应的三防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若应急管理部门未启动三防应急响应,按照以下措施实施。
(一)高温预警响应
1.高温黄色预警。(1)督促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防护面具、工作服、反光背心、劳保手套和焊接护目镜等劳保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3)作业人员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2.高温橙色预警。(1)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全天安排作业人员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2)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11:00—14:00)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高温红色预警。(1)停止当日所有户外露天作业,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2)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救治准备;(3)特别注意工地消防安全。
(二)寒冷预警响应
当室外温度连续5日低于摄氏5度,进入低温施工状态:1.若工地道路结冰,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慢速行驶;2.在结冰状态下,无防滑措施,严禁上下架体、起重机械及工作面,严禁高处作业;3.导轨架、电缆表面结有冰层时,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机;4.施工现场内步道应设置防滑措施;5.对现场宿舍采取安全有效的保暖、防寒防冻措施;6.开展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等工作。
(三)雷雨大风预警响应
1.雷雨大风蓝色预警。(1)视情况对可能受影响的吊塔、龙门吊、脚手架、井架、升降机、高空吊篮等施工停止作业;(2)当施工升降机顶部风速大于20m/s时,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机,并将吊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大风过后,应对施工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等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3)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4)施工现场人员不得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2.雷雨大风黄色预警。(1)停止高空作业和起重吊装作业,危险地带作业人员转移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2)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3)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安全评估,并适时开展临建房屋加固等,在保证抢险施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隐患威胁,确保重要设施安全。
3.雷雨大风橙色预警。(1)停止露天活动,人员减少外出;(2)加固工地的起重设备、脚手架、建筑模板,加强起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的安全检查和监测。
4.雷雨大风红色预警。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人员,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安全的应急场所和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四)暴雨预警响应
1.暴雨黄色预警。按照防暴雨内涝Ⅲ级响应应急措施实施,重点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坍塌灾害和内涝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暴雨橙色预警。按照防暴雨内涝Ⅱ级响应应急措施实施,重点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坍塌灾害和内涝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暴雨红色预警。按照防暴雨内涝I级响应应急措施实施,重点做好人员转移和山洪、滑坡、泥石流、坍塌等灾害的预备抢险工作。
以上工作指引适用于一般情况下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的交通建设领域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若省、市、市交通运输局三防办另有要求,以省、市、市交通运输局三防办要求为准。
附件:建设工地三防工作指引.xls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