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告 > 通知公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示广州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实施工作方案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7-27 09:00:00 
浏览次数:
-
市交通运输局
分享到: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30号),为做好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奖励部分)的分配下达工作,进一步巩固广州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成效,现制订广州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实施工作方案。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对广州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实施工作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一、公示的起止时间

  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15楼,邮编:510620。

  (二)电话:020-38180170。

  (三)电子邮件:guanrt@g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实施工作方案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广州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30号),为做好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奖励部分)的分配下达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强化公共交通提能增效,推进公共交通行业信息化发展,巩固广州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成效。现制定广州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实施工作方案。

  一、奖励对象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给予本省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对参与公交都市创建的各相关企业,按项目给予奖励。

  二、奖励原则

  (一)适度奖励原则,对参与公交都市创建的各相关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奖励资金。

  (二)公开透明原则,实行自愿申报、项目评审、社会公示、审计清算的奖励资金申领程序。

  (三)突出重点原则,对公共交通行业安全与服务提升、公交站点建设与维护、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管理等3个重点领域进行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应用于公共交通行业安全与服务提升、公交站点建设与维护、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管理等3个领域,投入显著的软硬件建设,用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二)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原则上要求与下达的奖励资金属于同一年度,已实际投入使用并取得成果,有效提升并巩固公交都市创建相关工作成效。

  (三)各申报企业应当提交项目申报表,并附项目成果报告,项目成果报告应包括项目详细介绍、项目实际使用情况、项目取得社会效益评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四、资金分配方法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奖励公共交通行业安全与服务提升、公交站点建设与维护、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管理等3个领域相关项目,给予该3个领域的奖励占每年度奖励总额分别为60%、20%、20%。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一)公共交通行业安全与服务提升领域的奖励资金向公交运营企业下达,并按照申报年度年末各公交运营企业公交车辆数(未申报项目企业的车辆数不纳入统计)的占比为原则,确定奖励额度预分配比例。

  (二)公交站点建设与维护领域的奖励资金,向负责公交站点设施管理维护的单位下达。

  (三)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管理领域的奖励资金,向参与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管理的企业下达。

  (四)经审计,企业预分配奖励额度,小于申报项目投资总额50%的,最终奖励额度以预分配奖励额度为准;企业预分配奖励额度,大于或等于申报项目投资总额50%的,最终奖励额度以目投资总额50%为上限,超出的奖励额度按照上述第一点的分配原则进行二次分配。

  五、取消奖励资金申报资格的情形

  (一)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的,视为放弃当年度申报资格。

  (二)企业申报项目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追回对应项目的奖励资金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六、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通过后清算奖励资金。

  (一)企业申报流程

  1.次年1月31日前,企业组织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项目成果报告”“项目申报承诺书”,企业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2021年度奖励资金的项目建设期可放宽至2020年1月1日起,申报时间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截止。

  (二)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组织对企业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工作。

  2.组织对获得奖励的申报项目进行第三方审计,对确认结果进行社会公示5个自然日,根据审计及公示结果做好已下达奖励资金的清算工作。

  (三)奖励资金下达流程

  奖励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进行下达分配: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下达到位后,按照第三大点确定的奖励额度分配比例,预拨给各相关企业。审计工作完成后,根据审计结果做好奖励资金的清算工作。

  七、其他

  该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3年内有效。

Copyright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联系方式:020-12345
网站标识码:4401000029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296号 粤ICP备19161716号-1
欢迎访问!你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