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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州市无障碍出租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实施工作方案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9-20 09: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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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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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交通运输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出租汽车出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制定了《广州市无障碍出租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实施工作方案》,现予以通告。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报名参加我市无障碍出租汽车出行服务保障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无障碍出租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实施工作方案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广州市无障碍出租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实施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同)出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支持和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并拟对提供服务的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弥补企业亏损。为做好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无障碍出租汽车专项补贴。

  二、奖励原则

  (一)适度奖励原则。对参与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保障的市本级出租汽车企业,根据企业因提供无障碍服务成本增加情况,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资金。

  (二)公开透明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审核发放的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三)突出服务原则。对服务保障企业成本变化、乘客投诉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对补贴进行动态调整。

  三、补贴范围

  符合下述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且有意向提供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的,需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报名企业不超过3家,报满即止:

  (一)申请补贴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为出租汽车客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二)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营运车辆数>500辆,且具备拟投入无障碍车辆相应数量的未占用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或运力指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完成订单量>10000单/日。

  (三)具备满足残疾人、老年人预约出行的应用程序(APP,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无需提供)、服务热线和车辆调度中心。

  (四)企业须承诺:1.报名时明确投入无障碍车辆数量为10—30辆;2.车辆为专业无障碍车型,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3.自确定为提供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企业后,须在90天内投入营运报名车辆数的50%,120天内完成车辆全部投入;4.优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出租汽车出行。

  四、补贴期限

  2023年至2027年每年对上一年度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保障企业进行补贴。

  五、补贴金额

  每年补贴预算总额人民币114万元。

  六、分配原则

  (一)2023年。当上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投入无障碍出租汽车总数量≤30辆时,企业所获得补贴根据各企业投入车辆数,按照每辆3.8万元进行分配;当企业投入无障碍出租汽车总数量>30辆时,企业所获得补贴按照各企业投入的车辆数进行平均分配。

  (二)2024年至2027年。市交通运输局每年根据上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成本变化、乘客投诉、信访、订单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在2023年分配方式的基础上对企业补贴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七、补贴发放

  (一)2023年补贴发放流程: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保障企业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发放补贴,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第一年分配原则对补贴资金进行分配和发放。

  (二)2024年至2027年补贴发放流程: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保障企业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发放补贴,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对上一年度企业提供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和分配原则,对补贴资金进行分配和发放。

  八、报名、确认和签订协议

  申请提供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须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7日递交至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逾期或企业报名已满3家则不予受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提供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须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企业名单后2周内签订《广州市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保障协议》,并对外公示本企业无障碍预约出行的APP或热线电话、服务承诺、服务投诉渠道等事项。

  九、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出租车管理科)。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楼。

  联 系 人:王科。

  联系电话:020-86010330。

  电子邮箱:czcglk@gz.gov.cn。

  十、其他事项

  (一)企业报名明确开展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保障后,签订《广州市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保障协议》前,无故放弃开展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保障的,企业有关信息将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二)企业报名明确投入无障碍车辆数量后,签订《广州市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保障协议》时,可调整投入无障碍车辆数量,但不得超过10—30辆。

  (三)企业签订《广州市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保障协议》后,须按照协议明确的数量投入无障碍车辆,不得无故更改,否则按照协议明确的有关违约责任进行处理。确需更改的,须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附件:1.1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1.1

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一、企业参加广州市无障碍出租汽车项目申请;

  二、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四、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营运车辆数>500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完成订单量>10000单/日相关说明材料;

  五、具备满足残疾人、老年人预约出行的APP(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无需提供)、服务热线和车辆调度能力说明材料;

  六、企业无障碍出租汽车项目运营工作方案(需包含项目经营模式、无障碍订单管理、车辆管理、驾驶员培训、安全生产、服务保障、行业维稳等内容);

  七、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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