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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统一延长部分中小客车指标有效期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11-21 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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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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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运〔2022〕483号

  为保障中小客车指标有效使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月31日之间(含10月13日和1月31日)的中小客车指标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1日;可以网上申请的更新指标,申领期限不作调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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