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2023〕9号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在南沙区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购车便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经南沙区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即经南沙区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申请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视同满足《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第十六条有关住所地在本市的条件。
经南沙区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包括持有南沙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B类)人员,以及持有南沙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南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函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