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2023〕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汽车消费和车辆节能减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2023年上半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在常规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计划基础上,2023年上半年额外增加3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额外增加的指标自2023年1月起按月平均分配,单位和个人的配置比例为1:9,具体由市指标管理机构纳入每月增量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和个人节能车指标,均纳入次月个人节能车指标进行配置。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与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摇号的,临时取消有关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