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质管字〔2023〕18号)的要求,现将参评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止(为期5个工作日)。
二、意见受理部门及地址
受理部门: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受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路80号,邮编:511430。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起止时间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直接向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理由、依据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必须有监理企业、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员、有效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对于不按规定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项目信息表(广州市)
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3年2月16日
附件: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项目信息表(广州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