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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21 14: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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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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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运函〔2023〕117号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黄埔区、花都区、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养护中心、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道路工程研究中心、道路事务中心,广州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广州交投集团,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政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交通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工作,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公路、城市道路(含桥、隧)、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关于合同签订

  根据《通知》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号)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0日


  【公路、城市道路项目联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180056(公路)、020-38180260(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项目联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759329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点击跳转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原文):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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