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2023〕186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工作,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调整情况,现对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车型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22年10月1日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中小客车车型(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车型),均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并使用该指标为上述车型办理机动车登记。
上述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领范围的通告》(穗交运〔2019〕367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