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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尽快申报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置补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31 09: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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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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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运函〔2023〕2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相关政策,根据《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穗交运规字〔2020〕7号,见附件1)、《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穗交运规字〔2021〕1号,见附件2)等文件要求,现就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是车辆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全资销售企业,须符合《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等文件要求。

  (二)申报条件

  申报车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6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市首次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且在市中心区(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等6区)依法取得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能源公交车。

  2.车型应当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的执行。

  3.满足《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中关于新能源营运车辆累计运营里程等要求。

  4.符合国家及省、市其他相关要求。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购置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购置补贴。

  三、申报材料

  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地方购置补贴申请单位,可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递交新能源公交车地方配套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一)《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地方配套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二)《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地方配套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见附件4);

  (三)申报车辆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佐证材料;

  (四)车辆采购合同、销售发票、行驶证、营运证等复印件(同时加盖申请补贴单位和购买车辆单位公章)、申请补贴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应当在2023年8月21日前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提出申报需求,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时报送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定邮箱。

  (一)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科技信息处

  (二)电子邮箱

    chenzh@gz.gov.cn

  (三)联系电话

    020-38180079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当全面梳理尚未申报地方购置补贴的车辆信息,尽快完成相关车辆补贴申报。截至2023年8月21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将不再受理地方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申报过程中如有相关疑问、困难,请及时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

  (二)申报企业应当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销售车辆的一致性负责,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资金拨付时间以实际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点击查阅)

                2.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点击查阅)

                   3.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地方配套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

                4.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地方配套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点击下载)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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