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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示广州市2022年度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执行方案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3-06-08 09: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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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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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粤交〔2023〕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84号)等有关要求,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对广州市2022年度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执行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一、公示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3室

  邮编:510405

  (二)电话

  020-86010276

  (三)电子邮件

  gjglk@g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2022年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执行方案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

广州市2022年度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执行方案  

  一、奖励资金分配对象

  广州市在册运营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辆所属公交企业。

  本方案所称的新能源公交车是指依法取得持有广州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以下简称“营运证”),并在编码线路正常运营的车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含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燃料电池公交车和超级电容公交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当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二、奖励资金分配条件

  (一)年度内正常运营(无变更,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为补贴年度以前)的新能源公交车,年度运营里程应不低于3万公里(含)。

  (二)年度内因新增、更换及退出运营等原因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实际运营时间按月折算运营里程,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2500公里(含)。相应公交车辆运营补助标准按月折算,并按照实际运营月份数计算运营补助金额。

  三、奖励资金分配标准

  (一)奖励资金分配方式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给广州市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资金,按照新能源公交车实际运营标台数在全市的占比切分至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和市直各公交企业。

  (二)实际运营标台系数计算方式

  对于符合奖励资金分配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辆,按照车长、实际投入运营月数计算车辆实际运营标台数,单台车辆折算公式为:单台车辆实际运营标台=车辆车长系数×车辆实际运营月数/12。

  (三)相关系数折算标准

  1.车辆车长系数折算标准:车长在5米以下(含5米),换算系数为0.5;车长范围在5米至7米(含7米),换算系数为0.7;车长范围在7米至10米(含10米),换算系数为1;车长范围在10米至13米(含13米),换算系数为1.3;车长范围在13米至16米(含16米),换算系数为1.7;车长范围在16米至18米(含18米),换算系数为2;车长在18米以上,换算系数为2.5;双层巴士换算系数为1.9。

  2.实际运营月数折算标准:

  (1)年度内正常运营(无变更,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为补贴年度以前)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月数计为12个月。

  (2)年度内因新增、更换及退出运营等原因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新能源公交车,车辆的实际运营月数以车辆《营运证》的“发证日期”为车辆“营运开始日期”,车辆《营运证》的“注销日期”为车辆“营运结束日期”,计算车辆实际运营天数,根据车辆实际运营天数除以30后四舍五入取整(一年运营天数不足15天按一个月算)折算出实际运营月份数。

  四、奖励资金分配金额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给广州市2022年度公交行业奖励资金共计57,585,662元。

  经核算,广州市符合补贴标准的新能源公交车实际运营标台数总和为17,230.94标台,其中市本级13,285.79标台、番禺区1,523.90标台、花都区492.60标台、南沙区877.75标台、从化区365.90标台、增城区685.00标台。

  以2022年奖励资金总额57,585,662元除以实际运营标台数总和(17,230.94标台),计算出每标台车辆奖励资金标准为3,341.9919元。依据市本级及各区所属车辆对应的实际标台数占比情况对奖励资金进行分配,市本级、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获得奖励资金总额分别为44,401,003元、5,092,862元、1,646,265元、2,933,433元、1,222,835元和2,289,264元。

  五、奖励资金分配工作程序

  奖励资金分配执行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直各公交企业分配所得的奖励资金由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拨付至市直各公交企业。各区属公交企业分配所得的奖励资金通过转移支付至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参照分配方案并结合辖区情况,制定各区分配执行方案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要求将奖励资金划拨至各区属公交企业。

  六、奖励资金分配明细

  详见附表1、2。


  附件:1.广州市2022年度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汇总表.xls

                      2.广州市2022年度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车辆明细表(市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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