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函〔2023〕293号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黄埔区、花都区、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局政策法规处、建设管理处、路政管理处、养护管理处、执法监管处、执法三处,市道路养护中心、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道路工程研究中心、道路事务中心、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广州交投集团,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政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规范城市道路建设行业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行业市场环境,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3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3号)、《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评分细则的函》 (穗政数规字〔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实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广州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信用试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办法
请各单位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计分规则表》)共同组织开展信用试评价工作。在试行阶段,按照“先行先试,适时推广”原则,以施工、监理企业为试点进行试评价。根据试评价的具体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二、信息平台
各建筑市场主体(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通过“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库”)进入评价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信用信息。根据《工作指引》规则,我局正对企业信息库和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及更新,各建筑市场主体可对原已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补充、修改。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登录管理系统,重新确认单位管理员账号及经办、审核、审批等各环节实名账号和权限(如未有账号,请联系我局建设管理处开通,电话:38180260),熟悉信用评价有关功能。
三、问题反馈
请各职能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接沟通工作,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请于2023年7月25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企业信息库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请各单位加入系统开发单位的QQ群(群号:630923762),及时反馈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行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工作指引(试行)
3.联络员名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