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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占道施工路段段长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7-07 1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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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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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运函〔2023〕268号

  

市道路养护中心、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道路事务中心、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各区道路管理部门,广东电网广州供电局,广州地铁集团、市水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广州交投集团、市建筑集团、广州燃气集团、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珠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建设业主(代建)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占道施工路段段长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结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占道工程施工路段责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穗交运函〔2022〕102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市道路占道施工监管平台客户端的通知》(穗交运函〔2023〕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占道施工路段段长工作指引(V1.0版)印发给你们。请各建设业主单位督促所属占道施工路段段长落实执行,执行中有相关问题,可向联系人或相关道路管理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占道施工路段段长工作指引

(V1.0版)

  段长作为占道施工路段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施工路段的占道施工安全管理、综合协调、人员调配、设施配置和其他管理工作。段长应充分掌握施工现场实际状况,主动配合道路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占道施工管理。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沟通宣传

  (一)入场前做好宣传告知,争取周边居民理解。

  (二)过程中及时解决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做好解释和整改工作。

  二、现场管理

  按照占道施工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标准、要求,做好占道施工现场管理,组织落实占道施工路段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道路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施工路段突发事件、存在问题及人员变更信息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检查督导,做好自查自纠台账,及时落实整改要求。日常重点自检内容如下:

  (一)占用、挖掘的位置、面积是否在许可范围内。

  (二)占道施工信息公示牌、“二维码”公示牌是否按规范设置。

  (三)现场围蔽是否连续密扣,水马、高围蔽板等围蔽设施有无破损、倾倒、歪斜、缺失等情况。

  (四)疏解道及占道施工路段路面是否有病害、交通标线是否清晰。

  (五)是否公安交警部门审定的交通疏解方案要求设置交通指引标牌、护栏、信号灯、爆闪灯等警示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工作正常。

  (六)是否督促安全员、交通协管员在岗履责。

  三、手机端打卡管理

  (一)打卡内容

  落实专人负责市道路占道施工监管平台客户端(打卡端)使用,包括围蔽及疏解道情况(占道范围前端、作业区、末端的围蔽设施情况及疏解道路面状况)、信息公示(占道施工信息公示牌设置情况)、路面修复(路基回填压实、路面修复环节全过程)、其他(汛期等特殊时期施工路段排水设施维护情况、问题闭环整改情况等),主要采用图片及文字描述方式简要反映现场情况,要针对相关类型及特定存在问题从不同角度清晰拍摄现场及整改完成图片,并录入简要文字描述。整改类事项经道路管理人员审核后在监管系统内闭环。

  (二)日常打卡频次

  1.原则上各类工程均每3天打卡1次。

  2.占道施工时间超过半年的轨道、路桥隧、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每10天打卡1次。

  3.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养护施工或采取“夜间施工,日间恢复”方式进行施工的项目,每次进场施工时进行打卡。

  4.上跨或下穿道路建设工程、占用公路用地或建筑控制区进行施工且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工程,进场施工时打卡1次,完工撤场时打卡1次。

  (三)关键节点打卡要求

  1.许可证生效次日须打卡。

  (1)未同步进场施工的,打卡时选择“未开工(未围蔽占道)”,进场施工前无再需打卡。后期进场施工当日须打卡并选择“在建施工(正常)”,如是“夜间施工,日间恢复”类则选此项。

  (2)同步进场施工的,打卡时选择“在建施工(正常)”,如是“夜间施工,日间恢复”类则选此项。

  2.施工期间按频打卡。按照工程类型对照“打卡内容”和“日常打卡频次”开展自查打卡。每次围蔽发生改变的均须打卡。

  3.完成整改要求须打卡。收到相关部门各类整改要求,在落实整改后须将整改情况(含图片及简要文字描述)进行打卡。

  4.停工当日须打卡。

  (1)停工期间若已撤除围蔽恢复交通,且施工路段或疏解道无影响通行的道路安全隐患,经所属道路管理部门同意,可调整为“无须打卡”。

  (2)其余情况,在停工期间仍继续按打卡端发布的频率打卡。

  5.实施道路修复首日须打卡。打卡时将路面修复状态变更为“修复中”,通知道路管理部门人员到场,并确保项目监理方到场旁站监督。

  6.道路修复完毕须打卡。路面永久修复后,打卡时将路面修复状态变更为“修复完毕(待验收)”,通知道路管理部门实施验收。如围蔽已撤除,开放交通的,经道路管理部门同意后,施工状态变更为“施工完毕开放交通”,后续无需再打卡。

  7.如道路修复不达标,整改期须打卡。如未通过验收,或在维保期出现问题,则按第5点和第6点继续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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