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函〔2023〕311号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黄埔区、花都区、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道路养护中心、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道路工程研究中心、道路事务中心,广州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广州交投集团,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政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37号)要求,现就我市公路、城市道路(含桥、隧)、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保证金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市、区主管的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制度。
二、省管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且由市属国有企业组织实施的,除省级主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原则上均应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印发前已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招标的,已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项目,可按原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7日
(公路、城市道路项目联系电话:020-38180260;轨道交通项目联系电话:020-8759329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