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函〔2023〕321号
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及配套设施管理,现就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及配套设施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政府直接监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占道许可
政府直接监管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无需办理占道许可和缴纳占道费。
二、关于政府直接监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免予办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占用许可的范围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是指利用城市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停车泊位,包含用于泊位管理的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如泊位标志标线、编码、P牌(含立杆)、服务信息牌、辅助标志牌、监控视频设施(含立杆、视频采集和传输设备、抱杆设备箱等)、工作岗亭及用于公益宣传和服务引导功能的移动设施(如交通警示锥)等。由市交通运输局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属于免予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和缴纳占道费范围。
专此函达。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