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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城市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11 16: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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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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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交通、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土地开发中心、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广州交投集团、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市政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城市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全过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估算价或概(预)算价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道路配套绿化工程,纳入道路主体工程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并按主体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手续,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按照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验收。

  二、估算价或概(预)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的道路配套绿化工程,作为绿化专业工程单独招标,并按绿化工程建设程序办理开工报告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监督。

  三、道路配套的绿化工程,其勘察、设计、监理纳入道路主体工程组织开展招标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

  本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市本级财政投资(含市区共同投资且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对区转移支付的除外)或国有资产投资在市级办理立项的城市道路(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和隧道)配套的绿化工程。各区交通、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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