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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十九)】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李某拒载案

发表时间:2024-03-29 15: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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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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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7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粤A*****5出租车驾驶员涉嫌违章的车载监控及卫星定位数据等材料进行检查后,发现驾驶员李某于2023年6月24日在广州白云机场T1航站楼B区出租车上客点涉嫌存在拒载的行为。

  二、调查与处理

  经查,2023年6月24日17时40分,1名乘客欲乘坐正在广州白云机场T1航站楼B区出租车上客点候客的粤A*****5出租车前往人和华西路,但驾驶员李某在得知乘客目的地后,称其要回市区,去不了,并让乘客改为搭乘地铁前往。乘客反问李某“为什么去不了,是嫌这个单太近吗?”,并在得到李某“已经跑了一趟人和了,在机场已经等了6、7个小时了。”的回答后,随后下车并质疑李某挑客。最终,李某并未搭载该名乘客前往人和。但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李某于17时44分,搭载另外2名乘客前往华南理工大学。

  李某在调查过程中辩称,一是乘客并未对其进行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能利用出租车车载监控情况对其进行调查。二是在得知乘客目的地距离较近后,建议乘客乘坐地铁的行为,是基于方便乘客快捷出行的考虑,其不搭载乘客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不应该受到处罚。

  针对李某的辩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经复核后认为,一是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第四十条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通过技术系统、设备实施电子监控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检查,并对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可以依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的计程与计价设备、交通监控视频、汽车行驶记录仪、车内监控视频、车载终端、卫星定位系统记录采集的资料,认定违法事实。对于乘客是否投诉,并不是启动违法调查的必要前提。二是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经营者及驾驶员均应守法经营并以乘客为本,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乘客无论选择乘坐何种公共交通出行,系其结合自身实际的考量决定。巡游车驾驶员不能忽略巡游出租车的公共服务基本属性,而仅从赚钱时间成本高等自身利益角度考虑,对乘客进行选择性搭载。因此,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李某的辩称不予采纳。

  根据调查及相关证据显示,李某得知目的地之后却告诉乘客去不了并建议乘客乘坐地铁,李某与乘客在沟通的过程中已清晰的表达了拒载的意思,未将乘客送达目的地,且乘客不存在《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巡游车驾驶员可以拒载的情形。因此,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认定当事司机李某在广州白云机场出租车上客点无正当理由拒载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并依据《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结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李某“无正当理由拒载”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乘客的要求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或者要求巡游出租汽车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上下客的;

  (二)乘客携带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的;

  (三)乘客在上车前明确表示不愿意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车费的;

  (四)乘客在巡游出租汽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或者损坏车辆设施,经劝阻无效的;

  (五)无人陪同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影响安全驾驶的;

  (六)乘客殴打、辱骂驾驶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安全驾驶的。

  因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中途终止载客的,驾驶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及时报告所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或者告知公安机关进行救助。”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六)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责令退还车费,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无正当理由拒载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案件评析

  巡游出租车议价、拒载、绕道、中途逐客等违法行为不仅影响群众出行体验,而且损害城市形象及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车行业整治力度,有效遏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重点区域、时段、车辆的全方位执法打击,提升对企业、车辆、司机的全链条监管水平。

  本案中,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等行动的工作要求,利用巡游出租车车载视频、卫星定位等科技手段对投诉舆情高发的枢纽、商圈等重点区域进行违法线索梳理,并通过线下调查及时固定相关证据,认定违法事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打破了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行为现场查处难的“困局”,有效提高了巡游出租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了市民合法权益,有助于打造更为安全有序、便民高效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广州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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