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全市在岗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展202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现将初评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10日(2024年4月15日至4月24日),驾驶员、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申诉或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特此通告。
附件:1.广州市2023年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
2.广州市2023年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