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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向李锦晖等3人送达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4-29 16: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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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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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李锦晖等3人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情形,本机关依法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并已制作《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决定书》(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7室,联系电话:020-86010933),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决定,当事人可在领取《决定书》之日起或本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地点: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决定书》之日起或本公告期满后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撤销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姓名

从业资格证号

决定书文号

1

李锦晖

4406811989******59

穗交运决字〔2024〕撤00006号

2

李时君

4409211987******12

穗交运决字〔2024〕撤00007号

3

刘庆伟

4304231984******15

穗交运决字〔2024〕撤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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