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15〕1378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广州市1564家自有营运车辆(单车总质量4.5吨以上)10辆(含)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和117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初评工作。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为2023年度广州市道路货运企业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1、2)。
二、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12日。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实名于2024年6月12日前将书面材料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货运管理科)反映,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413室(邮编:510405),联系电话:020-86010058。
特此通告。
附件:1.2023年度广州市道路货运企业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2.2023年度广州市道路货运企业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