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划障碍和隐性壁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以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起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案例通报如下。
一、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案
2023年9月,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云城东路隧道延长段工程的机电消防安装专业工程存在转包行为。经调查取证,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六建公司”)作为云城东路隧道延长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机电消防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个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3月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贵州六建公司处以工程价款0.65%(即人民币115195.9元,该专业分包合同金额为17722446.27元)的罚款。
贵州六建公司云城东路隧道延长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机电消防安装专业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谭某某,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谭某某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的5%(即人民币5759.8元)的罚款。
贵州六建公司云城东路隧道延长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技术负责人张某,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张某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的5%(即人民币5759.8元)的罚款。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云城东路隧道延长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吴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机电消防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进场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云城东路隧道延长段工程项目副经理、机电消防安装工程负责人杨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对杨某某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二、盐城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案
2022 年 6 月,市交通运输局检查发现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六分部燕岗站专业分包单位盐城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盛业公司”)未派驻管理人员落实现场管理。经调查取证,盐城盛业公司作为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六分部燕岗站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3月依法对盐城盛业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金额0.65%(即人民币24125元,工程合同价款金额为3711538.80元)的罚款。
盐城盛业公司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六分部燕岗站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陈某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的5%(即人民币1206.25元)的罚款。
盐城盛业公司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六分部燕岗站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直接责任人员郭某某,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郭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5%(即人民币1206.25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