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78号
各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各交通项目业主单位、参建单位,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398号,见附件)要求,现启动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公路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征集、初审等工作,并将把通过初审的工法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要求需符合粤建市函〔2024〕398号文的规定。
二、我市交通项目参建单位或在我市承建交通项目所开发应用工法的市外参建单位均可申报,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省级工法数量不超过15项。
三、工法申报前需由项目业主单位审核把关,并在申报表封面右下角空白处加具“同意申报”字样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四、工法的申报材料受理工作由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负责;初审工作由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协助。请各单位将申报工法的相关材料(纸质资料2份、电子文档材料)于2024年8月9日17:00前送达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8号银政大厦西8楼E房,联系人:钟亮,联系电话/微信号:13544515589)。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