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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执法稽查系统(二期)项目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询价通知书

发表时间:2019-12-03 16: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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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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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计划开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执法稽查系统(二期)项目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工作,以询价方式确定项目服务提供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执法稽查系统(二期)项目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三、采购编号:GZJTJLZXXJ-2019-1045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4.1询价通知书公告及报价截止时间:询价通知书公告自2019年12月4起(五个工作日)在广州交通信息网公告,至2019年12月11日15:00截止报价。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4.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大楼18楼1802会议室。

  4.3报价文件启封时间:2019年12月11日15:00,请各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报价,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报价,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项目联系人:甘先生,(020)38180072。

  五、实施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投资来源及规模:

  项目资金全部由财政专项经费解决,总投资不超过298万元。

  六、实施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名称及项目服务期: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执法稽查系统(二期)项目

  (二)项目服务期: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起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执法稽查系统(二期)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并完成有关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文档交付给采购人为止。

  七、实施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概述:

  (一)项目建设目标

  本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是利用“互联网+”思维,整合全市与出租车(包括6万余量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稽查执法有关的数据,由线下转移到线上,由现场执法转化为非现场执法,建成全市出租车执法稽查系统。接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近年新建卡口和广州市公安局卡口资源,除一期原有在核心商圈区域外,扩展覆盖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越秀区、黄埔区、花都区、白云区、番禺区、增城区、南沙区、从化区等外围区域,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进一步提升稽查执法工作效率和行业监管水平,让群众有更好的获得感,让稽查执法和行业监管更科学、更有效、更智能化。

  本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利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一方面对卡口视频车牌识别数据和执法稽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全市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克隆出租车以及非法营运车辆的总体动向,从宏观上总体掌握广州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非法营运、区域分布和出行规律等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升级执法稽查系统,增强系统分析的准确性、时效性,同时更加贴近使用单位业务模式,使执法类型更加全面、更加智能。从人工分析经验判断到智能分析主动推送执法建议,从事后分析再执法到非现场执法,实现出租车执法稽查系统功能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稽查执法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项目建设内容

  表7.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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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7.1软件开发:出租车执法稽查数据分析及应用、出租车执法稽查数据采集及分类管理。

  7.2.视频设备购买:数据智能分析单元1台、图片智能分析单元3台、卡口抓拍单元4台、GPU卡2个。

  7.3公共平台接入: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业数据共享和分析服务平台对接(含有双方接口)、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闭环投诉管理系统对接(含有双方接口)、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站点视频系统智能化应用平台对接(含有双方接口)、与广州市运政管理系统对接(含有双方接口)、与广州市公安卡口图片系统对接(含有双方接口)、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监管分析平台对接(含有双方接口)、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从业人员个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含有双方接口)、与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对接(含有双方接口)、与广州市执法局交通综合执法监管系统对接(含有双方接口)、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信息设施监管系统对接(含有双方接口)。

  7.4云平台租赁:数据存储(100GB、FC-SAN裸容量)9个、大型虚拟机5台、Linux服务器版5个。

  本期基于一期项目的基础上,其建设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数据采集方面上,对接公安卡口和新建卡口数据,扩大车辆监测覆盖面,进一步扩充识别样本;

  建立智能顶灯非现场执法稽查子系统,进一步完善相关功能模块,解决日常稽查过程中执法力量的不足,避免传统执法方式容易耽误乘客时间而引发的不必要矛盾;

  对人脸识别和车牌识别等算法进行优化,建立卡口记录智能稽查分析子系统,提供针对市民投诉内容的智能分析功能;

  建立重点卡口人脸对应稽查子系统,进一步加强对人车的智能化监管;

  建立执法稽查趋势分析子系统,强化嫌疑车出行规律分析功能;

  结合执法局实际业务,与广州交通执法APP进行融合,优化系统用户体验。

  八、报价监理及技术咨询供应商的工作要求:

  8.1投标人应:

  8.1.1“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咨询工作,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8.1.2按照合同取得工作收入;

  8.1.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8.1.4不得与被监理和咨询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8.1.5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1.6在工作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2项目监理服务工作内容

  8.2.1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机构(中标单位派出的从事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项目小组)应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执法稽查系统(二期)项目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监理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本监理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2.1.1质量控制

  8.2.1.1.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项目各方共同制定的本项目技术规范等,审查、监督、控制本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8.2.1.1.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工程质量;

  8.2.1.1.3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在内的详细监理控制方案;

  8.2.1.1.4编制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包括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

  8.2.1.1.5组织系统建设过程的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8.2.1.1.6组织系统建设质量检查和验收;

  8.2.1.1.7督促项目服务方整改存在问题;

  8.2.1.1.8参与项目总结、验收和交接。

  8.2.1.2进度控制

  8.2.1.2.1审查项目的整体进度计划,监督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措施;

  8.2.1.2.2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确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控制项目建设过程;

  8.2.1.2.3发现项目服务过程未能按计划展开时,要求项目承建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调整人力资源分配等,以使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的要求;

  8.2.1.2.4当项目实施工作偏离项目计划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8.2.1.3投资控制

  8.2.1.3.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实施成本,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和分析;

  8.2.1.3.2审查项目服务阶段款申报;

  8.2.1.3.3严格控制和审查服务项目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业主审批;

  8.2.1.3.4审核服务方的工作量清单和项目结算。

  8.2.1.4合同管理

  8.2.1.4.1协助业主与服务方签订合同;

  8.2.1.4.2监督检查服务方履行合同;

  8.2.1.4.3协助业主处理本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8.2.1.5信息管理

  8.2.1.5.1及时向业主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8.2.1.5.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8.2.1.5.3督促、检查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8.2.1.5.4转发业主发出的与项目相关的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8.2.1.5.5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业主和服务方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8.2.1.5.6当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服务方尽快采取措施。

  8.2.1.6组织协调

  8.2.1.6.1确定承建方和相关外包、检测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

  8.2.1.6.2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8.2.1.6.3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8.2.1.6.4项目安全监督;

  8.2.1.6.5检查督促服务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8.2.1.6.6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2.1.6.7确立本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8.2.1.7项目管理

  为业主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辅助支持。

  8.2.1.8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协助

  按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业主单位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审核。

  8.2.2监理服务范围期限

  8.2.2.1监理服务范围与服务期限

  8.2.2.1.1系统建设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监理主要工作内容”、“监理主要职责”、“管理主要职责”中描述的,以及暂未列出却属于本项目监理及管理相关的工作。

  8.2.2.1.2系统建设监理服务期限为: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并完成项目文档交付给业主单位为止。

  8.2.2.2监理服务地点:广州市。

  8.2.3监理主要职责

  8.2.3.1监理单位指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的中标单位,是本项目监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8.2.3.2监理机构独立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对本项目负责,其职责包括: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并落实合同相关事项,执行项目管理小组的决定,监督服务方严格遵循合同、协议的约定开展工作,严格控制项目三要素(质量、进度、成本)以保证项目按质如期完成,审核和控制工程变更,管理项目文档和资料等。

  8.2.3.3负责制订本项目整体的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保持与项目各相关方的沟通畅通,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要体现业主合理、合法的要求。

  8.2.3.4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监理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项目合同、设计文件和各种约束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8.2.3.5对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在项目中的适用性全面负责,监理应以此为依据审核系统建设的项目计划、采购计划、安装实施方案等。

  8.2.3.6制定系统建设总体监理计划,制定监理计划,提交业主审批。

  8.2.3.7监理负责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项目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协调,保持关系融洽顺畅,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符合业主的要求。

  8.2.3.8受业主委托负责定期召集由承建单位、业主单位、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的项目工作例会,并形成工作报告。

  8.2.3.9建立完整的系统建设验收标准和验收流程、设备存放管理规定、设备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等规章制度,执行并提交过程记录。

  8.2.3.10建立现场管理控制流程,编制本项目的现场测试方案和表格模板。

  8.2.4管理主要职责:

  8.2.4.1制定全面、科学、详实的总体项目管理计划,协助业主开展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8.2.4.2对项目实施审查、审核、监督和评价;

  8.2.4.3向业主报告项目实施和管理状态,协助业主开展管理;

  8.2.4.4根据业主要求,组织、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8.2.4.5为业主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辅助支持

  8.2.5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8.2.5.1监理单位资质要求

  8.2.5.1.1具有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或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监理经验,具体以相关项目合同文件及验收文件为准,提供文件复印件,且监理的项目金额不少于100万。

  8.2.5.1.2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8.2.5.1.3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8.2.5.1.4在广州市必须有常设服务机构,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8.2.5.1.5中标单位应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安排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项目监理。

  8.2.5.1.6监理服务期间,除不可抗因素外,原则上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等监理项目组成员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

  8.2.5.1.7监理项目组成员变更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工作及有关资料的交接,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8.2.5.2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

  8.2.5.2.1从事信息系统或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监理工作3年以上;

  8.2.5.2.2参与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8.2.5.2.3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8.2.5.3监理服务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8.2.5.3.1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

  8.2.5.3.2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8.2.5.3.3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2.5.3.4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2.5.3.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8.2.5.3.6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8.2.5.3.7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8.2.5.3.8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监督、协助承建单位完成所担负的建设任务。

  8.2.6监理服务应遵循的依据

  监理服务的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8.2.6.1监理行业的有关文件

  《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工部信[2002]570号);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8.2.6.2信息系统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或文件

  GBJ23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7544-1998《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

  GB/T12504-1990《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GB/T12505-1990《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GB8567-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GB/T14079计算机软件维护指南;

  GB/T14394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维护性管理;

  BMZI-2000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

  8.2.6.3其他法律法规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广东省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相关的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等。

  8.3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8.3.1建设项目启动阶段的咨询服务

  对本项目的方案细化及深化设计提出有效、科学及合理的建议。

  8.3.2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咨询服务

  8.3.2.1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提供关于合同条款的专业性咨询服务,按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情况提出控制和管理工作咨询意见。

  8.3.2.2审查本项目的深化设计,出具咨询意见。确保其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

  8.3.2.3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规模及复杂程度、进度的紧迫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的建议,帮助业主规避风险,合理分配项目资源。

  8.3.2.4参与由建设项目监理方召集的项目例会,就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各种事项为业主提供合理的建议。遇到紧急情况时,可按业主要求独立召集建设项目会议,协商解决建设项目问题。

  8.3.2.5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技术督导,审查各类技术文档,提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咨询建议和意见,并对建设项目实施各个阶段作出项目跟踪评价咨询,为业主对项目质量、项目进度等各方面的控制提供咨询服务。

  8.3.2.6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设项目变更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变更的原因分析、变更工程量分析、变更造价分析、变更内容技术分析、变更涉及设备选型建议等。

  8.3.2.7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措施和方案进行评估,提出专业化建议,提高系统项目的安全性。

  8.3.2.8中标单位需根据业主方实际工作需求,就业务需求、技术需求、标准化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协助业主方编制和整理相关文档。

  8.3.2.8汇总项目实施阶段(初验前)咨询工作内容,出具项目实施阶段初验咨询报告。

  8.3.3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总结与评价咨询

  8.3.3.1为建设项目竣工和验收提供项目竣工咨询,对供货商预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8.3.3.2参与本项目各阶段验收工作,签认相关技术文件。

  8.3.3.3在验收过程中,进行技术督导,审查各类技术文档,提供咨询建议,出具咨询报告。

  8.3.3.4对建设项目进行总结评价,通过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回顾,分析,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出具项目总结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

  8.3.3.5对业主方办理本项目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或专利事项予以技术咨询和协助。

  九、报价监理及技术咨询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9.1报价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2如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3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9.4具备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信评价证书,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9.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

  10.1询价通知书;

  10.2报价函;

  10.3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0.4询价项目报价响应表;

  10.5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十一、报价规则:

  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报价函填写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160,000.00(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11.1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执法稽查系统(二期)项目监理服务最高限价¥100,000.00;

  11.2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执法稽查系统(二期)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最高限价¥60,000.00。

  十二、成交供应商的评定规则:

  12.1当达到报价截止时间,少于3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将作询价终止处理。

  12.2当达到报价截止时间,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

  报价依次不超过两轮进行,每一轮由供应商现场同时独立报价,各家供应商之间不得研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调整报价应以人民币整数元为基准单位,按以下规则评定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或终止询价。

  12.2.1若同一轮报价中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报价规则,则确定该报价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项目成交金额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报价终止。

  12.2.2若同一轮报价中有不少于2家供应商均符合报价规则,且各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完全一致,则采购单位确定以唯一报价最低者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项目成交金额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报价终止。

  12.2.3第一轮报价不能确定唯一报价最低者的,进行第二轮报价。

  12.2.4若第二轮报价后,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均一致,或者最低报价供应商多于1家的,将作询价终止处理。

       附件:报价文件模板.doc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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