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计划开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客运枢纽疏运组织决策分析系统(二期)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工作,以询价方式确定项目服务提供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客运枢纽疏运组织决策分析系统(二期)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三、采购编号:GZJTJLXJ-2020-0115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4.1 询价通知书公告及报价截止时间:询价通知书公告自2020年01月15日起(五个工作日)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至2020年01月22日9:30截止报价。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4.2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大楼18楼1802会议室。
4.3 报价文件启封时间:2020年01月22日9:30,请各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报价,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报价,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项目联系人:区先生,(020)38180073
五、实施监理服务的项目投资来源及规模:
项目资金全部由财政专项经费解决,总投资不超过495万元。
六、实施监理服务的项目名称及项目服务期: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客运枢纽疏运组织决策分析系统(二期)
(二)项目服务期: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起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客运枢纽疏运组织决策分析系统(二期)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并完成有关监理服务项目文档交付给采购人为止。
七、实施监理服务的项目概述:
(一)项目建设目标
在综合客运枢纽疏运组织决策分析系统一期(以下简称综客一期)建设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城市交通综合数据分析应用及服务管理体系,全面覆盖城市对内交通、对外交通,提升交通信息化保障水平,使春运等重大节假日交通保障更加高效、平安、智慧、温馨,不断增强人民美好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针对春运等重大节假日综合枢纽客流密集、高速公路拥堵、城市交通接驳运力不平衡等问题,进一步建设完善系统应用功能、丰富交通数据资源体系、拓展手机信令数据服务、增强系统业务实战性。围绕综合客运枢纽、公路客运、城市交通、高快速路等对象,对城市综合交通(公交、出租、地铁、网约车、水巴;铁路、航空、公路客运等)的交通运力、综合枢纽人群聚集和人群特征、高快速路运行情况以及气象环境等交通要素信息进一步开展数据采集汇聚、数据综合分析(数据治理、数据建模、关联分析、趋势研判)、业务辅助应用(综合预警、评估仿真、辅助决策、复盘总结)等交通专题研究应用工作,构建数字政府交通大数据应用专题,打造城市交通综合数据分析应用及服务管理体系,为交通部门开展春运等重大节假日客流疏运组织和交通服务保障、高速公路保畅通、城市交通综合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综合数据支撑及辅助决策支持,提升交通服务管理水平。
(二)项目建设内容
表7.1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八、报价监理供应商的工作要求:
8.1投标人应:
8.1.1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8.1.2按照合同取得工作收入;
8.1.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8.1.4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8.1.5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1.6在工作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2.1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机构(中标单位派出的从事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项目小组)应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客运枢纽疏运组织决策分析系统(二期)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监理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本监理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2.1.1质量控制
8.2.1.1.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项目各方共同制定的本项目技术规范等,审查、监督、控制本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8.2.1.1.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工程质量;
8.2.1.1.3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在内的详细监理控制方案;
8.2.1.1.4编制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包括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
8.2.1.1.5组织系统建设过程的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8.2.1.1.6组织系统建设质量检查和验收;
8.2.1.1.7督促项目服务方整改存在问题;
8.2.1.1.8参与项目总结、验收和交接。
8.2.1.2进度控制
8.2.1.2.1审查项目的整体进度计划,监督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措施;
8.2.1.2.2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确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控制项目建设过程;
8.2.1.2.3发现项目服务过程未能按计划展开时,要求项目承建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调整人力资源分配等,以使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的要求;
8.2.1.2.4当项目实施工作偏离项目计划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8.2.1.3投资控制
8.2.1.3.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实施成本,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和分析;
8.2.1.3.2审查项目服务阶段款申报;
8.2.1.3.3严格控制和审查服务项目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业主审批;
8.2.1.4合同管理
8.2.1.4.1协助业主与服务方签订合同;
8.2.1.4.2监督检查服务方履行合同;
8.2.1.4.3协助业主处理本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8.2.1.5信息管理
8.2.1.5.1及时向业主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8.2.1.5.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8.2.1.5.3督促、检查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8.2.1.5.4转发业主发出的与项目相关的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8.2.1.5.5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业主和服务方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8.2.1.5.6当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服务方尽快采取措施。
8.2.1.6组织协调
8.2.1.6.1确定承建方和相关外包、检测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
8.2.1.6.2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8.2.1.6.3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8.2.1.6.4项目安全监督;
8.2.1.6.5检查督促服务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8.2.1.6.6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2.1.6.7确立本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8.2.1.7项目管理
为业主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辅助支持。
8.2.1.8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协助
按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业主单位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审核。
8.2.1.9绩效评估
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对本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并提交绩效评估报告。
8.2.2监理服务范围期限
8.2.2.1监理服务范围与服务期限
8.2.2.1.1系统建设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监理主要工作内容”、“监理主要职责”、“管理主要职责”中描述的,以及暂未列出却属于本项目监理及管理相关的工作。
8.2.2.1.2系统建设监理服务期限为: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并完成项目文档交付给业主单位为止。
8.2.2.2监理服务地点:广州市。
8.2.3监理主要职责
8.2.3.1监理单位指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的中标单位,是本项目监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8.2.3.2监理机构独立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对本项目负责,其职责包括: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并落实合同相关事项,执行项目管理小组的决定,监督服务方严格遵循合同、协议的约定开展工作,严格控制项目三要素(质量、进度、成本)以保证项目按质如期完成,审核和控制工程变更,管理项目文档和资料等。
8.2.3.3负责制订本项目整体的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保持与项目各相关方的沟通畅通,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要体现业主合理、合法的要求。
8.2.3.4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监理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项目合同、设计文件和各种约束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8.2.3.5对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在项目中的适用性全面负责,监理应以此为依据审核系统建设的项目计划、采购计划、安装实施方案等。
8.2.3.6制定系统建设总体监理计划,制定监理计划,提交业主审批。
8.2.3.7监理负责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项目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协调,保持关系融洽顺畅,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符合业主的要求。
8.2.3.8受业主委托负责定期召集由承建单位、业主单位、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的项目工作例会,并形成工作报告。
8.2.3.9建立完整的系统建设验收标准和验收流程、设备存放管理规定、设备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等规章制度,执行并提交过程记录。
8.2.3.10建立现场管理控制流程,编制本项目的现场测试方案和表格模板。
8.2.4管理主要职责:
8.2.4.1制定全面、科学、详实的总体项目管理计划,协助业主开展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8.2.4.2对项目实施审查、审核、监督和评价;
8.2.4.3向业主报告项目实施和管理状态,协助业主开展管理;
8.2.4.4根据业主要求,组织、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8.2.4.5为业主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辅助支持
8.2.5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8.2.5.1监理单位资质要求
8.2.5.1.1具有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或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监理经验,具体以相关项目合同文件及验收文件为准,提供文件复印件,且监理的项目金额不少于100万。
8.2.5.1.2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8.2.5.1.3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8.2.5.1.4在广州市必须有常设服务机构,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8.2.5.1.5中标单位应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安排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项目监理。
8.2.5.1.6监理服务期间,除不可抗因素外,原则上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等监理项目组成员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
8.2.5.1.7监理项目组成员变更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工作及有关资料的交接,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8.2.5.2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
8.2.5.2.1从事信息系统或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监理工作3年以上;
8.2.5.2.2参与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8.2.5.2.3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8.2.5.3监理服务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8.2.5.3.1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
8.2.5.3.2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8.2.5.3.3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2.5.3.4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2.5.3.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8.2.5.3.6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8.2.5.3.7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8.2.5.3.8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监督、协助承建单位完成所担负的建设任务。
8.2.6监理服务应遵循的依据
监理服务的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8.2.6.1监理行业的有关文件
《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工部信[2002]570号);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8.2.6.2信息系统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或文件
GBJ23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7544-1998 《信息技术 软件包 质量要求和测试》;
GB/T12504-1990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GB/T12505-19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GB 8567-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GB/T 14079 计算机软件维护指南;
GB/T 14394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维护性管理;
BMZI-2000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
8.2.6.3其他法律法规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广东省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相关的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等。
九、报价监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9.1 报价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2如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3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9.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
10.1 询价通知书;
10.2 报价函;
10.3 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0.4 询价项目报价响应表;
10.5 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十一、报价规则:
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报价函填写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134,400.00(人民币拾叁万肆仟肆佰圆整)。
11.1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客运枢纽疏运组织决策分析系统(二期)项目监理服务¥134,400.00;
十二、成交供应商的评定规则:
12.1 当达到报价截止时间,少于3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将作询价终止处理。
12.2 当达到报价截止时间,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
报价依次不超过两轮进行,每一轮由供应商现场同时独立报价,各家供应商之间不得研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调整报价应以人民币整数元为基准单位,按以下规则评定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或终止询价。
12.2.1 若同一轮报价中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报价规则,则确定该报价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项目成交金额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报价终止。
12.2.2 若同一轮报价中有不少于2家供应商均符合报价规则,且各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完全一致,则采购单位确定以唯一报价最低者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项目成交金额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报价终止。
12.2.3 第一轮报价不能确定唯一报价最低者的,进行第二轮报价。
12.2.4若第二轮报价后,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均一致,或者最低报价供应商多于1家的,将作询价终止处理。
附件:报价模板.doc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