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参数配置核查工作,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运便函〔2021〕23号)有关要求,现通过服务采购形式,委托符合要求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统筹组织实施。现就有关采购询价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
2.项目业主: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3.项目范围:自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广州市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市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全市)的车辆
(二)项目要求
1.工作依据: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运便函〔2021〕23号)及有关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2.工作内容: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准确,据实填写《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归档留存。
3.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三)单车核查费用标准
各市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客运车辆、危运车辆分别进行报价,如出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不合理报价,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由业主另行核实和研究后处理。
(四)其他要求
1.各报价单位须按照业主提供的统一报价书格式进行报价(见附件),并附上价格构成明细表。各报价单位须于2023年4月10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价格构成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报送业主。
2.在同等条件下,业主可优先选取具有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经验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部门检定,在使用的有效期限和范围。
(三)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
(四)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现数据联网对接。
三、业主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名称
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二)地址
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
(三)联系人
鲍春明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0-86010096
电子邮箱:aqjsglk@gz.gov.cn
专此函达。
附件:项目报价书
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2023年4月4日
附件
项目报价书
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本单位已阅读了贵站的项目报价说明,完全响应项目报价说明的内容,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按要求完成所有项目内容。承诺以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车次(小写: 元/车次,客运车辆)、以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车次(小写: 元/车次,危运车辆)的单价负责广州市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
附件:价格构成明细表(格式自拟)
报价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