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告 > 业务公告 > 采购项目 > 招标公告

广州市大件货物运输体系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表时间:2023-06-09 09:00:00 
浏览次数:
-
市交通运输局
分享到:

  注:广州市大件货物运输体系建设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室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6月21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ZFCG2023-0023       

  项目名称:广州市大件货物运输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00000元

  采购需求: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广州市大件货物运输体系建设服务。

  (一)标的的名称

    广州市大件货物运输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二)数量

    1项

  (三)项目属性

    服务

  (四)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开展广州市大件货物运输体系建设质量评估工作,并进行相关政策分析,全面而客观地反映大件货物运输行业发展成就与问题,为大件运输行业建设和管理提供清晰、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

  2.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需在2024年3月13日前完成提交第一批服务成果(即形成广州市大件运输行业体系建设方案)并报送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查,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第二批服务成果(即广州市大件运输行业体系建设情况分析)并将最终成果送达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3.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授权,依据《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重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于资格性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未有相关记录,视为无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供应商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名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6月9日至 2023年6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 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室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领购

  售价:15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1.登记及领购磋商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3.本项目只接受已投标登记及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可按以下方式获取:

  (1)通过银行汇款后,将投标登记资料邮寄到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确认投标登记资料后,磋商文件以邮寄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如需邮寄,请提前联系代理公司,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的费用及风险)。

  (2)通过银行汇款后,凭汇款流水截图及投标登记资料到代理公司现场进行投标登记并领取磋商文件。

  5.如供应商后续选择视频方式进行磋商的,请提供一份承诺函(说明无法到现场磋商的原因,并提供进行磋商的授权人及身份证号码、微信号,并保证在磋商期间保持信号畅通,如信号、网速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行承担。) 该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后和投标登记资料一同邮寄到代理公司。

  收款单位: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银行账号:3602064709200079432(交纳磋商文件费账号)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室

  饶工:020-62655581、13570964536

  汇款注明:《广州市大件货物运输体系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磋商文件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09:30(注:09:00开始受理响应件,请供应商提前到达)(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7楼7-2号会议室(白马服装城对面交通银行旁停车场进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7楼7-2号会议室(白马服装城对面交通银行旁停车场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现场考察、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2.本项目不需要答疑会。

  (二)磋商说明

  1.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可通过视频方式进行,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参加。

  2.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7楼7-2号会议室(白马服装城对面交通银行旁停车场进入)。

  3.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

  (三)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gz.gov.cn/)。

  (四)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联系方式:020-38180231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室

    联系方式:020-62655581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工

    电话:020-62655581,13570964536

Copyright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联系方式:020-12345
网站标识码:4401000029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296号 粤ICP备19161716号-1
欢迎访问!你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