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共有23名从业人员符合注销条件,现对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公告作废。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1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信息表.doc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