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第52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共有418名从业人员符合注销条件,现对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予以公告作废。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信息表(客运、普货、危运)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信息表(客运、普货、危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