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的规定,现依法对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审验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见附件)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审验客运车辆清单.pdf
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2020年2月11日
(联系人:李悦佳,联系电话:020-860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