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和《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穗交运规字〔2020〕6号)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共有3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符合作废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名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日
附件
符合作废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名单
序号
姓名
服务资格证号
所属单位
1
王国洪
239456
广州市天湖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
黄小平
205494
广州振中活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3
牛志科
26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