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作废的公告 (2020年4月1日)

发表时间:2020-04-01 1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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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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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和《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穗交运规字〔2020〕6号)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共有3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符合作废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名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日

  附件

  符合作废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名单

序号

姓名

服务资格证号

所属单位

1

王国洪

239456

广州市天湖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

黄小平

205494

广州振中活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3

牛志科

260948

广州振中活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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