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岑剑浩等13人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情形,本机关依法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并已作出《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决定书》(领取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7室,联系电话:020-86010762),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决定,当事人可在领取《决定书》之日起或本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电话:020-83881532(转)]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领取《决定书》之日起或本公告期满后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撤销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