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31日,经沙湾大桥、琶洲大桥不停车称重设备检测,下列货运车辆所有人已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请车辆所有人自觉停止违法行为,卸载至规定限值,并到广州市交通运输违章处理窗口(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二楼16号窗口,电话:020-31526639)接受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超限货运车辆所有人接受违章处理的公告(沙湾大桥).xls
2.超限货运车辆所有人接受违章处理的公告(琶洲大桥).xls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