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行政执法人员刘升明、章桂林同志遗失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声明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刘升明,执法证编号:A277533,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章桂林,执法证编号:A140689,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