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道路客运企业母、子公司客运经营许可调整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已批准同意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共10个运力)调整至子公司喜越恒通(广州)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越恒通公司”)的相关申请。2021年7月13日,喜越恒通公司申请办理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包车经营审批相关业务,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与《通知》,喜越恒通公司符合申请条件。
现将喜越恒通公司申请办理道路旅客运输包车经营审批审查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通过书面方式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公示期: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410室,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客运管理科(邮政编码:510405)。
(三)联系电话:020-86010523。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