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李志辉等180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作废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11-01 14: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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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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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李志辉等180人(见附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已被注销,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作废信息表(2022年11月1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日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作废信息表(2022年11月1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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